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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16
瀏覽:34次海關總署近日發布第77號公告,《海關總署關于規范車床、銑床、磨床等相關物項出口申報的公告》。《公告》提出企業在出口《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中所涉及商品時,須在出口報關單中準確申報“禁限管制識別碼",即明確是否屬于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中的列管物項;同時,在“禁限管制申報要素"中填報精度、參與插補的軸數等技術參數。
具有出口業務的企業須熟悉相關管控清單所列參數,準確申報,并有據可依。該《公告》將于2026年6月30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 告
2026 年 第 77 號
為規范車床、銑床、磨床及具有類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產設備的出 口 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 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相關規定,現將有關申報要求公告如下:
一、貨物范圍
車床、銑床、磨床及具有類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產設備。
二、填報要求
出 口經營者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 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基礎上,對本公告所涉貨物還應按以下
要求填報:
( 一)加強出 口物項識別。屬于出 口管制物項的,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 口貨物報關單》( 以下簡稱報關單)“備注"欄中注明“屬于出 口管制物項"并列明對應的兩用物項出 口管制編碼。不屬于管制物項,但特性等指標接近的;或用途不符合管制要求,但特性等指標符合的,應在報關單、《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 C 類快件報關單》( 以下簡稱 C 類快件報關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 口 申報清單》( 以下簡稱跨境電商申報清單)“備注"欄中注明“不屬于出 口管制物項"。
( 二)應按照禁限管制申報要素(可在“ 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 口"“參數查詢"欄查閱),對照貨物所屬“規范申報類別",在報關單“禁限管制識別碼"和“禁限管制申報要素"欄據實填報對應內容。在 C 類快件報關單、跨境電商申報清單“規格型號"欄的“其他" 中據實填報物項名稱及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特性、用途等)。對跨境電商申報清單,不得使用簡化申報( 即僅申報稅號前 4 位)模式,需申報完整稅號。
( 三)應在報關單“境外收發貨人"、C 類快件報關單“ 收貨人"、跨境電商申報清單“備注"欄中填報境外收貨人中文或英文名稱全稱。在跨境電商申報清單“生產銷售單位"欄中應當填報商品境內生產廠家或銷售單位信息,不得填報電商平臺、電商企業名稱作為替代。
( 四)報關單申報時應隨附合同、發票、技術資料等相關單據。C 類快件報關單隨附單據可通過紙質或光盤等方式提交。跨
境電商申報清單無需隨附上述資料。
(五)上述填報信息應真實、完整、準確,并與合同、發票、技術資料等隨附單據以及物流信息等保持一致。海關對申報要素齊全的合規貨物加快通關;對填報信息真實性存疑的,海關將依法質疑,質疑期間出 口貨物不予放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或者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的貨物按照相關規定申報。
本公告自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6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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